人事管理制度前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,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、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,特制定以下相关规定:第一章编制一、公司实行定员、定编、定岗。二、公司各部门的设置、编制、调整或撤销,由总经理提出方案,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。三、公司各部门招聘员工,必须提前一个月作好用人计划逐级审批工作,然后上报人事行政部。四、在经营年度结束前,人事行政部将下一年度的《人员招聘需求表》发放给各部门,各部门认真填写后,上报总经理审批。五、经总经理批准的人力资源计划,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。第二章岗位职责与人员需求计划一、公司建立职务说明,明确所有岗位的主要职责、资历、经验要求等,并定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工作岗位进行分析,确保各岗位配备胜任的人员,避免因人设岗。二、公司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,明确岗位职责及其分工情况,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、制约和监督。三、对于在产品技术、市场、经济、管理等方面涉及或掌握公司知识产权、专有技术、商业秘密等的工作岗位,如有必要,公司可以与该岗位工作人员签订有关岗位保密协议,明确其特殊的权利和义务。1四、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反映渠道,确保有关人力资源政策的建议得以传递和落实,保证人力资源运用效率的提高和人员任用的公平合理。五、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实践经验,对某些控制薄弱、易发生舞弊行为的岗位实行轮岗制度或强制休假制度。六、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岗位设置现状,结合工作开展之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需求计划,注明所需人员的职位、数量、专业胜任能力、时间要求以及其他的备注事项。七、公司制定...
发表评论取消回复